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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广东雅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在建设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委托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广东雅乔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1563.36m2,拟新建一栋生产车间以及一栋综合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水性胶粘剂1000吨、聚氨酯树脂6000吨、聚酯树脂1500吨、聚酰胺树脂1000吨、聚烯烃树脂1000吨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雅乔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严经理
联系电话:13926139832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15811724480
电子邮箱:1101979775@qq.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号再生时代大厦1单元1202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②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③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④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⑤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⑥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7、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
广东雅乔新材料有限公司